期刊信息
主办:中华医学会南京分会
主管: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SSN:1004-5805
CN:32-1211/R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影响因子:2.11919
数据库收录:
北大核心期刊(1992版);北大核心期刊(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2011版);北大核心期刊(2014版);北大核心期刊(2017版);化学文摘(网络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1-2012);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3-201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5-2016);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7-2018);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9-2020);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期刊分类:外科学
期刊热词:
临床研究
实习医生实施麻醉未告知患者,医院被索赔48万丨(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亦规定,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且有责任保证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甲医院未在手术前告知患者“孙某作为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为其施行麻醉”这一事实,也未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任何医疗措施都伴随着风险,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好办法,永远是双方理性沟通,平等对话,用证据还原客观事实。作为患方要相信法律,不为冲动所驱,在法律的限度内依法理性维权。作为医方,要严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视病历资料的书写,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范执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文章来源:《临床麻醉学杂志》 网址: http://www.lcmzxzz.cn/zonghexinwen/2021/051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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